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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名單正式公示,蘇州相城區檢察院與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聯合辦理的“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獲評提名表揚案例。
2021年4月15日,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發現,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員,將廢水通過軟管排至北側的雨水窨井,并最終外排至廠區南側河道。根據采樣監測結果,廢水中含有重金屬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制,涉嫌污染環境罪。2021年4月23日,相城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
“根據技術評估,該公司生產廢水通過區間河道匯入元和塘,導致地表水環境重金屬污染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近40萬元。由于生態損害賠償資金較大,我們認為可以探索替代修復的賠償方式,實現區域生態環境水平提升的效益最大化。”相城生態環境局劉霖表示。
所謂“替代修復”,指的是無法或者沒有必要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原地修復的情況下,合理采取異地或者其他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治理、建設,保障受損生態環境在區域性或者流域性范圍內得到相應補償的修復方式。相比于金錢損害賠償,替代修復工程周期長,人力投入和專業程度要求更高。如何說服涉案公司自愿選擇、主動對接、積極履行?檢察機關決定加入這場磋商。
“站在公司角度,我們提出了‘社會責任’和‘企業發展’兩個關鍵詞。修復受損環境不僅是損害賠償的應有之意,更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下,企業不容推卸的責任。而從長遠發展考慮,案發時某科技公司處于產能提升的關鍵時期,配合后續修復工作、建立環境保護制度,能夠進一步促進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有力提升企業管理效能與社會形象?!毕喑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龔茜說。
2022年10月31日,在相城區檢察院的見證下,相城生態環境局與某科技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該公司委托第三方,在蘇州市相城區西垓頭浜及周邊開展環境整治項目。截至目前,共設置親水棧道120平方米、草坪850平方米,修復駁岸植物1000平方米,增設噴泉爆氣設備3套,浮島浮床組合100平方米。2023年1月,經專家組評估,該工程效果已達到修復目標。
今年以來,相城區檢察院與多部門聯合建立蘇州工業園區-相城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地,并與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簽署《關于強化檢察協作服務蘇錫“漕湖-鵝真蕩”生態綠色一體化協同發展示范區的戰略合作協議》及配套《協作機制》。下一步,相城區檢察院將持續以優質檢察履職,激活綠色發展“新引擎”,以“檢察藍”守護“生態綠”,助力繪就新時代“美麗相城”畫卷。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