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于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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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報道
此前,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沈德詠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他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8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根據其官方履歷,沈德詠還曾擔任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等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2年3月發布消息,沈德詠被查。成為2022年首個被查的正部級官員。在任職最高法常務副院長期間,沈德詠曾多次談及反腐敗工作。
2015年8月,他曾以“淺談共產黨人的人格力量”為主題,為最高法全體干警及各刑事審判庭領導班子成員上了一堂黨課,他提到“要涵養正氣,為人堂堂正正,為官清清白白,坦坦蕩蕩”“自覺按原則、按規矩辦事,不搞團團伙伙、宗派主義”。
按照媒體公開報道,2018年6月,離任最高法之際,沈德詠曾通過最高法全體干警的辦公平臺發了一份《離職告別書》,他提到“根據我的誠懇請求,中央決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時間,免去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的各項職務。”
“此時此刻,要說一點點失落都沒有,那顯然是自欺欺人的說法,畢竟是壯志未酬身先老,主動選擇退出,既是一種自覺,也是一種無奈。”
《離職告別書》中,沈德詠稱,在北京東交民巷27號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終如一、問心無愧,真實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實地感受到了那種累并快樂著的感覺。
“我在這個崗位上已經堅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務副院長的位置上堅守了創紀錄的10年零2個月,這是一個難度不小、風險不低的崗位,我自認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崗位、守好本分、盡力而為,沒有貪瀆擅權,沒有媚上欺下,沒有攬功諉過。”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編:汪云鵬
校對:廖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