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碩士學歷入戶條件:
適用范圍
【資料圖】
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及本科學歷或國(境)外碩士(含)以上學位,且在以下類型的用人單位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可申請將戶籍遷入廣州市。
(一)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工作;
(二)在省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民營企業工作(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清單內的非公經濟單位除外);
(三)在廣州創辦企業或開辦個體工商戶。
申報條件
(一)入戶年齡要求
1、具有國(境)外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
2、具有國(境)外碩士學位的留學人員,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二)社保要求
1、 申請人申辦入戶時需在廣州市繳納社會保險(五險同參),且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
2、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 申請人可通過申報系統自行獲取社保繳費記錄;如系統無法獲取,受理部門將自行核查;如查核無記錄的,另行通知申請人提供。
國內碩士學歷入戶條件:
1、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
2、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3、社保
(1)申辦時須在廣州市有參保記錄(1個月)即可。
(2)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將部分特殊情況下的補繳情形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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