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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精神和《天津市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實際,經前期公示、征求市財政局意見、集體審議等程序,形成了《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市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3年調整)》(附件1)、《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市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調整)》(附件2),現予以發布。
為保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連續性,保護購機者利益,經研究決定,購機日期(發票開具日期)在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補貼機具,補貼額按原一覽表執行;購機日期(發票開具日期)在2022年7月24日(含)以后的補貼機具,補貼額按調整后的一覽表執行。
附件:1.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市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2023年調整)
2.天津市2021-2023年中央/市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3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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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