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社會輿論也是在大力呼吁,必須要給教師站著的權利,而實際上,老師有多少站著的機會呢?恐怕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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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教書,老師連育人都有些如履薄冰了。老師的做法不管正不正確,只要是不合家長心意的,都會被刁難,被投訴,甚至會被告上法庭,和你沒有商量。
這不,中新網就發布了一個案例,說的就是一位家長因為班主任對他的孩子進行懲戒,她就把班主任陳老師告上了法庭,而且一告再告。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江蘇泰州一所中學的學生楊某某,在班上是一位班長。班長,在一個班級里,應該是以身作則的,在同學們的面前,應該是起著表率作用的,無論是在學習上,還是生活上。
但是,他卻在學校因為排隊等一些瑣事,多次和同學方發生爭執,并發生肢體沖突。有一次,沒有什么大事,他突然就沖動地扇了同學的耳光。
這些事情發生之后,他在同學眼中的形象跌到了谷底,與同學們的關系鬧得很僵。而他的學習成績也出現了明顯的滑坡,甚至多次連作業都不能完成。
綜合考慮之下,陳老師認為,他這樣的狀態不適合再當班長,就把他的職務取消了。這一下,楊某某更是變本加厲,不時就和同學發生沖突,而對于學習,也是得過且過,沒有了過去的用心不說,還連作業都不能完成。
陳老師看到他這樣自暴自棄,也是非常痛心就對他實行了懲戒:罰抄、罰站、停課等。
他這樣處理楊某某應該是沒有什么問題的,但是他的家長卻坐不住了,這不就是典型的打擊報復嗎?
自己的孩子班長當得好好的,突然就把他下了,就是因為作業沒有完成就罰站,就是因為和學生沖突,就讓他停課,為什么什么時候都把矛頭對著自己的孩子呢?
家長選擇了報警,但是警方認為懲戒合理,沒有對陳老師做出處理。家長把陳老師起訴到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陳老師的的懲戒沒有超出教育管理的合理邊界,陳老師沒有錯。
家長還是不服氣,就再次上訴到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它的理由是:“學校和教師在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過程中,在合理限度內對違規違紀學生采取勸導、誡勉、懲戒等措施予以糾正,既是《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等教育法律規范賦予學校和教師的職權,同時也是學校和教師應盡的義務。”
這件事雖然最后陳老師勝訴了,但是對于老師的折磨是可想而知的——身心地折磨、時間的折騰、名譽的損失等等,都不是正常人應有的。
這就是我們老師尷尬的處境。有的家長,只要是孩子說在學校不爽,他們就能不分青紅皂白地舉報。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三次;直到學校或者教育局給出讓他們滿意的結果為止。
當眾公布成績傷了孩子自尊心,家長一舉報,中小學階段不準公布學生考試成績;
下午放學太早,家長無法照看,家長一舉報,實施課后服務;
課后服務還收費,家長一舉報,學校停止課后服務;
孩子作業寫到十幾點,家長一舉報,要求教師減少作業或不布置;
孩子成績下降,老師不布置作業,家長一舉報,要求教師布置一點作業;
罰學生站著補假期沒做的作業,家長一舉報,這就是體罰學生;
……
只要是家長有舉報,學校和教育局就要處理,而板子自然最后打在老師的屁股上。
東莞市寮步明珠小學二年級的十多名學生因在課堂上做不雅手勢,被老師罰扎馬步,還被老師拿棍子抽打。家長一舉報,涉事教師就被開除了,盡管47名家長當中有44名對老師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是,最后,還是沒有改變被開除的現實。
一個又一個鮮活的例子擺在面前,老師們除了選擇佛系,還能有第二個選擇嗎?
親愛的讀者,對于江蘇泰州的一名教師正常懲戒學生,卻被家長報警之后,告上了法庭事件,教育局除了要求刪除視頻,什么也不做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說的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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