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98 證券簡稱:寧波海運 公告編號:2023-014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3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2 - 2023/7/13 2023/7/13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206,534,201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36,196,026.03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12 - 2023/7/13 2023/7/13
四、 分配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
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
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
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寧波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華云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路遠投資有
限公司、浙江浙能煤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寧波江北富搏企業管理咨詢公司這 5 家公司股東
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1)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
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
》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
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
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
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 元;對個人持股 1 年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3 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
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
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
總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 0.027 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
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
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
人民幣 0.03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投資部
聯系電話:0574-87659140
特此公告。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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