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分 民事責任
一、民事責任概述
(一)民事責任概念:指民事主體對自己在民事活動中違反民事義務所應當承受的民事后果
(資料圖片)
(二)民事責任特征:以民事義務為基礎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以恢復被侵害人的權利為目的,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保護性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具有財產性
二、締約過失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概念: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導致另一方當事人信賴利益的損失而應承擔的責任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違反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締約人的主觀過錯,相對人受到損失,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三、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特征:是一種民事責任,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三)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違約行為,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的免責事由(法定是不可抗力)
(四)為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責任,之后有權要求第三人賠償
(五)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指行為人的違約行為既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行為的規定,導致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在同一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中造成兩個民事責任之間的沖突,受害人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六)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違約金或定金(不能并存)
四、侵權責任☆
(一)概念:指民事主體對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特征:前提是出現了侵權行為違反了民事義務,是法律規定的,承擔方式可以適用財產方式也可以非財產方式,具有優先性。
(三)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學校事故),無過錯責任原則(無人限人監護人,用人單位員工,飼養動物,機動車,環境污染,產品生產者,建筑物倒塌)。
(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五)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過錯。
(六)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的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七)不承擔和減輕責任的情形:受害人同意或故意或有過錯的,第三人介入,不可抗力,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在必要限度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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