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正式印發《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今后,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具體培訓經歷不再是必備條件。
與2012年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在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中,對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員必須具備培訓經歷的條件予以刪除,以斬斷利益鏈條,避免強制培訓之嫌。
新版標準還將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條件中“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要求修改為“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年限”,打破(職業)資歷、工作年限等的制約,提高人才的社會流動性,促進人才特別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動。本報訊(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