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售價3000元的面霜用完后空瓶賣300元”
(相關資料圖)
一事引發熱議。
據了解,
在一些二手交易平臺,
買賣護膚品空瓶的情況時有發生。
詢問買家購買空瓶用途,
大部分回答說收藏。
然而,
有人利用買來的護膚品真瓶灌裝假料,
當做真品出售。
護膚品“真瓶裝假料”,
有何法律后果?
平臺是否需要擔責?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顯敏律師的專業解讀!
購買產品真瓶灌裝假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行為人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從民事責任來說,用產品真瓶灌裝假料出售,是典型的欺詐行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要向消費者“退一賠三”。真瓶灌裝假料除損害了消費者權利外,也侵犯了該化妝品原生產者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需要對商標權利人進行賠償。
從行政責任來說, 如此制假售假,當事人將面臨包括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化妝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從刑事責任來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現實中,不少“真瓶假料”的護膚品會放在二手平臺交易,平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擔責主要取決于平臺是否盡到了對經營者的資質、資格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發現問題后,是否及時采取了必要措施。如果未盡到相應審核義務,發現問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這種情況下,平臺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提醒:
如有消費者因此類產品“爛臉”或身體健康受到無法挽回的損害,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和懲罰性賠償等。如造成面部毀容、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消費者要注意保留購買記錄、所使用的產品等證據,可向消協、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等投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