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字后就生效了,夫妻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手續,經過為期30天的冷靜期,民政局發給離婚證后離婚協議才生效。
【資料圖】
1、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才能生效。
2、離婚協議屬于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
3、如果離了婚,則協議開始生效,如果還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協議不能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對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一致,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系,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是自愿、真實;
(3)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準。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離婚協議書并不是在雙方當事人都簽字之后就會馬上生效,而應該是在民政局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此時意味著夫妻已經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對當事人也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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