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組織開展相關主題的評優爭先活動,互聯網企業提供第三方投票平臺,家長使出渾身解數在朋友圈為自家孩童拉票。票數落在他人之后?不要緊,可以在投票平臺買虛擬禮品來刷票,實現“逆襲”。這是日前發生在陜西西安一所幼兒園的事。不過,筆者以“買禮物刷票”檢索新聞時發現,在更早之前,安徽合肥、湖北孝感等地的學校,也都有此類情況出現。
互聯網企業依據市場需求,達到階段性經濟效益無可厚非,但利用技術、市場、資源時同樣需要兼顧社會效益。陜西西安“買禮物刷票”的幼兒園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相關互聯網企業在業務推廣過程中,并沒有如實告知投票可以通過付費買虛擬禮物來“刷票”。這樣的話,企業就有侵犯校方知情權的嫌疑;另外,如果相當數量的票數是投票者花錢買來的,而借助平臺投票的全過程又沒有第三方監管,后臺就有可能通過技術手段操縱票數,既影響投票結果的客觀公正,企業又獲得可觀的收益,那么就可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難怪有分析認為,這樣的投票不僅“逐漸演化成徹頭徹尾的道德綁架和商業活動,還可能涉嫌犯罪”。
好學生不是靠刷屏“刷”出來的。開展各類選優評先活動,向社會公眾傳播學校好形象、展現學生高素質固然重要,但更要清楚地認識到,教育靠的是春風化雨久久為功,沒有任何一所學校和其學生能單純靠網絡人氣投票,就樹立起典范和標桿,更何況是靠“買禮物刷票”來擴大知名度、影響力。教育教學創先爭優有其自身的規律,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眼下許多校方和第三方平臺開展的各類投票、評比,在提升學校內在實力、提高教師教學水平上,一時的聒噪之后,又留給了學校和學生多少精神財富呢?而校方對第三方投票平臺把關審核不嚴,不僅是信譽損失的受害者,而且會造成學生和家長的經濟損失,甚至最終成為學校的“減分項”,這勢必與學校的初衷大相徑庭。
虛擬的刷屏或許能滿足一部分孩子的虛榮心,但卻不能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拼關系、拼人脈獲得的票數,本身就有失公平,更遑論花錢買來的的高票,就算投票領先于他人并最終獲勝,短暫滿足了孩子的虛榮心之后,對其成長又有多少幫助呢?美其名曰幫助孩子樹立自信,但這樣的自信是建立在虛妄和金錢之上的,負面效應很大。
總之,這樣的投票應該越少越好。互聯網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教育服務,打造更多優質的產品才是獲得社會認可、永續發展的不二法門;于學校、學生而言,營造更加清靜單純的教育環境,就要少發起、甚至不參與此類網絡投票活動;對家長來說,朋友圈拉票對提升家庭教育的涵養意義有限,更應該對“買禮物刷票”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