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樂居訊:買房,最怕的是什么?
辛辛苦苦湊齊首付,好容易等來銀行放款,卻收到了項目停工的消息。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錢沒了,房子也沒了,房貸卻一分不少,月月要還。怎一個糟心了得。
不過,從4月20日起,爛尾樓業主終于有救了!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公布,公告即日起開始施行。
批復的內容僅三條,但其中涉及的內容卻非常重要,尤其是關于其中第三條的批復,先看下公告文本:
我們重點來看跟業主相關的兩條。
"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并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大家都知道,新房大多數是"期房"。
這也意味著,購房者雖然已經支付了購房款,但由于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這個條款,意味著"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級最高。首先要確保交房,再考慮其他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已支付全部價款"并不等同于"全款買房",按揭買房也屬于這種情況,享受同等權利。
如果確定無法交付,又該怎么辦呢?批復中也做了回應:
"在房屋不能交付切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這條更直接,法院將優先支持爛尾樓業主退款的權利。無疑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另外,以當前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則公告來看,"穩民生、保交付,交付不了的優先償還購房者房款",這將從法律層面上更加全面的保障購房者的根本利益。
對于近年頻頻暴雷、資金斷裂的房企無疑又施加了一項壓力,所謂沒有金光鉆,不攬瓷器活,沒有實力就不要盲目開發。相信這一則則支持,將逐步提振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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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