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反腐倡廉工作不斷推動的過程中,很多違紀違法干部都被給予了最為嚴肅的處罰,縱觀這些被處罰的干部中,無外乎沉淪在權力、金錢和美色這三種誘惑中,令人感到十分的氣憤。
(相關資料圖)
被爆與32名女下屬有染,受賄1.36億,上海“大老虎”結局引人深思
接下來我們就以實際案例為大家介紹一位大貪官:任職期間大撈特撈1.36億、與32名女下屬發生不正當關系的顧國民。
據公開信息顯示,顧國明出生于1967年,上海人,大學學歷,自1989年開始工作,歷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資金科副科長、科長,總經理助理、上海巴黎國際銀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等職務;
其在20023年就擔任工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直至2015年成功晉升為行長一職。
我們都知道作為四大行之一的工商銀行,其自身的實力我們暫且不說,能夠在上海市擔任分行行長一職就足以證明顧國民的個人能力,但同時我們也知道在銀行工作,尤其是作為銀行的領導,能夠接觸或面臨的誘惑是很多的,一旦自己的原則性和紀律性動搖,那么勢必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
顯然顧國明并沒有把持住自己,根據相關信息顯示,這位“位高權重”的行長,在2005-2008年擔任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的時候,大肆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或者影響,在工程承攬、干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6億元(其中1.31億元為其主動交代)。
述(最多18字除此之外,根據相關信息顯示,顧國明在接受調查期間曾將其潛規則的32名下屬女干部供出,從其潛規則32名女干部竟沒有一人舉報的情節中我們能夠得到很多信息 ,一方面可見顧國明的“手段惡劣”,另一方面則體現出這些女干部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屈服于顧國明“淫威的心酸”。
此事雖然是網傳,但是根據相關部門發布的違紀違法事由通告顯示:顧國明確系存在“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系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的事由,由此可見其情節的惡劣。
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公訴,此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顧國明對檢察機關所指證的犯罪事實并不否認,并當庭認罪悔罪,在考量其主動交代等情節下,最終法院判決:
顧國明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
其實像顧國明這樣無原則、無紀律的干部也是屢見不鮮,如近期被“雙開”的黑龍江民政廳黨組成員周宏、廣東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理事會主任李朝陽等,在其的違紀違法事由中都提到了以權謀私的事項,令人感到十分的氣憤。
今日話題:大家如何看待顧國明所涉及的違紀違法事由,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