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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理解材料,角度恰當,立意深刻,中心突出,內容充實,感情真摯,結構嚴謹,有新意,有文采。”這是上海高考作文評分標準說明中有關一類卷的評分參考。從上述評分參考中不難發現,評分標準明晰指向了五個方面:審題、立意、內容、結構、語言。 近幾年,隨著上海高考作文審題難度趨向平穩,立意準確基礎上是否深刻、內容充實基礎上是否獨特、結構緊湊基礎上是否嚴謹、語言規范基礎上是否耐品,就整體決定了高考作文的等級。以上四方面并非涇渭分明互不隸屬,而是水乳交融彼此滲透的,這四方面具體而微地體現為思辨類寫作的過程性思辨。 鑒于此,提升思辨類寫作的過程性思辨的有效性,就成為高考作文備考最應該解決的問題。那么,如何提升寫作中過程性思辨的有效性呢? 下面筆者試以本人原創命制的一道作文題為例,加以說明。 有人說,“不同”就等于“不對”。你是否認同這一觀點?請寫一篇文章,談談你的認識和思考。要求:(1)題目自擬。(2)不少于800字。 思辨類作文,往往提供的是一個凝練的開放式的結論。這一結論正確與否或者說在多大程度上正確,取決于將這一結論“還原”到什么樣的前提下進行思與辨。所以,在進行思辨寫作時,思與辨最好的“抓手”無疑就是“還原”已經被“隱去”的前提。無前提不結論,缺少前提的結論往往有失偏頗或過于絕對,而這也就為思與辨留下了充分的空間。思辨寫作的過程就是填充、夯實這一空間以及思辨次第展開的過程。 思辨究竟如何有效次第展開呢?可以借助一個又一個“問題”,對“問題”的有效回答,可以推助思與辨向縱深發展,從而避免落入內容單薄、結構混亂的窠臼。 以上述作文題為例,待回答的思辨問題鏈如下: 什么情境下,“不同”就等于“不對”,這一結論正確?有哪些例子可以印證結論的正確? 什么情境下,“不同”就等于“不對”,這一結論偏頗?有哪些例子可以印證結論的偏頗? 固執地把偏頗的結論視為正確的結論有什么樣的危害性? “不同”是否就等于“不對”?“不對”與“對”是否就取決于“不同”或“同”? 是否已明晰給出“我”對這一思辨的觀點? 如果能有效做到這樣的自問自答,就可以使文章尺水生波,邏輯上可以有效增強層遞性。當然,思辨寫作是綜合性的寫作,僅有邏輯還不夠,還需要用富有表現力的語言來承載,否則,仍然難以擺脫“言之無文,行而不遠”的命運。 (作者單位系上海市吳淞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