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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上海市教委獲悉,《上海市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條例》11月23日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部將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合并立法的地方性法規。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楊振峰介紹,條例充分體現上海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的實踐和特點,聚焦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為維護學前兒童與3歲以下嬰幼兒、相關從業人員以及幼兒園、托育機構等的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條例共分10章69條,從總則、規劃與建設、設立與管理、保育與教育、從業人員、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支持與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條例要求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普惠多元、安全優質、方便可及的原則,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實現幼有善育。
條例明確,上海按照區域內常住人口和需求配置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及托班應舉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公辦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園,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園和其他教育機構。
在規范保育保教活動方面,條例提出,幼兒園和托育機構應建立健全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食品藥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設施設備,出入口、兒童活動場所、休息場所等區域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監控記錄至少保存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