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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 杜媛
《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遵循特殊教育發展規律和特殊學生成長規律,要求推動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醫療康復及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強化學生全過程縱向評價,將質量評價貫穿教育全過程、全要素,對促進融合教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堅持育人為本,尊重特殊兒童發展的多樣性。《指南》強調尊重特殊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成長規律,將特殊兒童全面健康適宜發展置于質量核心,重在以適宜融合為目標辦好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對特殊兒童發展具體性的尊重。主要表現在:一是重視特殊兒童發展的全面性。二是回應特殊兒童發展的差異性。《指南》堅持尊重差異,要求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程度、不同階段特殊兒童的需要,分類設計評價方式,并在精準分析學情基礎上因材施教,充分體現了對差異性的尊重。三是注重特殊兒童發展的動態性。
抓住關鍵要素,突出融合教育過程的整體性。強化學生全過程縱向評價,將教育質量評價貫穿于學生入學機會、受教育過程和受教育結果始終,從學生的視角回答“什么是好的融合教育”,推進融合教育各關鍵環節、關鍵要素的整體提升。
一是使特殊兒童能“上好學”。《指南》提出,各普通學校均應接收區域內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兒童隨班就讀,其中應包含一定數量的優質學校,并且同等條件下在招生片區內就近就便優先安排特殊兒童少年入學。二是使特殊兒童能“學得好”。三是使特殊兒童有“好老師”。四是使特殊兒童有“好支持”。《指南》提出,政府、學校、教師、學生等多方要為特殊兒童提供支撐和保障。
落實以評促建,強化評價結果運用的服務性。《指南》強化學生全過程縱向評價,其結果是促進融合教育質量提升的重要基礎。
一是服務特殊兒童適宜發展,精準分析學情,全面把握特殊兒童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二是服務學校提高辦學質量,引導學校根據評價結果了解融合教育推進成效,找到改進的方向和目標;三是服務政府履行特教特辦職責,通過將評價結果納入縣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推動政府為提升特殊教育質量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四是服務家長和社會期待,引導廣大家長和社會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特殊兒童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