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浙江省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167號)精神,決定開展2023年溫嶺市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院校、崗位專業及招生計劃 見附件
二、招生對象
(相關資料圖)
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溫嶺市戶籍(以高考報名時的戶籍為準),當年報考普通高校,身體健康,有志于從事我市中小學教育事業,并意愿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一)填報志愿。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二)面試和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按照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關高校提供考生名單,并由相關高校將名單抄告我市,溫嶺市教育局根據相關高校抄告的名單進行考生戶籍審核,并組織考生面試,高考體檢結果審核。
(三)公示。對面試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總分從高到低(總分相同時按位次)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溫嶺市教育局網(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溫嶺市教育局商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相關高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或體檢審核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五)錄取。各相關高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我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相關高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其它事項
(一)學習費用與管理。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的考生,畢業時綜合成績在本專業年級段排名前40%(含)的,按規定分配后,可憑發票一次性報銷四年的學費。定向培養生可以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二)就業與待遇。凡報考定向培養并錄取的學生,按期(四年)畢業后按照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在畢業時須取得該校該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資格考試合格證),并通過體檢、考察等環節,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程序錄用為中小學校事業編制教師,由溫嶺市教育局統一分配到非街道中小學校(分配方案另行通知),在本市教育系統服務期不少于6年。工資待遇按省有關政策執行。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溫嶺市教育局和溫嶺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協商解釋。
敬請考生關注在溫嶺市教育局網和溫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在面試期間不要外出,并保持聯系方式暢通。
咨詢電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電話:0579-82282245
杭州師范大學招生電話:0571-28865518
溫嶺市教育局:0576-86218870;89935639
監督電話:0576-86212037,861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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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院校、崗位專業及招生計劃
溫嶺市人力資源社會局
溫嶺市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