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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6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6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6年10月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