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民政廳獲悉,截至2017年年底,云南411487名農村留守兒童全部簽訂了《委托監護責任確認書》,簽訂率達到100%。
為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落到實處,2016年以來,云南省出臺多項措施,建立了省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農村留守兒童基礎數據更新等機制。按照要求重點落實家庭監護責任、強制報告責任、臨時監護責任、控輟保學責任、戶口登記責任和依法打擊遺棄等專項重點工作。
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云南省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少年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雙方外出務工要將務工地點、聯系方式和委托監護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員會和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