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 |
二、院校國標碼 | 13022 | |
三、校址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1號 | |
四、層次 | ?本科 □專科 | |
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
證書種類 |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室全程監督。 | |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浙江省: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專業)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科類招生。 | |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 |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慎重報考材料科學與工程、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三)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錄取規則如下: 1.根據考生高考總分(投檔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 2.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則按高考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 (四)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2.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者體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五)實行院校傳統志愿的招生批次按照相關規定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根據《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及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對浙江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綜合分成績)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對文化成績進行排位。 (七)根據生源情況須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八)部分專業對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英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2.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且外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 3.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九)被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前三學年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學習,第四學年須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完成。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管理部門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預收。收費標準如下: 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6325元/生·學年; 2.金融學、法學、英語、網絡與新媒體專業:5520元/生·學年; 3.工業設計、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土木工程、建筑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智能交互設計專業:5500元/生·學年; 4.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日語、新聞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4800元/生·學年; 5.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9000元/生·學年; 6.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前三學年28800元/生·學年;第四學年學費約合人民幣24萬元/生·學年(需赴外方學習一年,具體金額隨匯率變化浮動)。 |
住宿費標準 | 住宿費按1600元/生·學年標準預收。 | |
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開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評選,同時學校設立各項獎學金、外設獎助學金。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4-88229097。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網址:http://www.nb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nbt.edu.cn/; 招生熱線:0574-88229100。 | |
十七、其他須知 |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