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取消編制早已不是新鮮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如今不提供事業編制,不僅僅是針對教學科研崗的教師,行政管理崗的教師也是如此。
“招聘1名行政崗人員啟事(非事業編制),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北京某“211”大學2023年的招聘公告中明確寫道。
湖北某“211”大學2022年的行政管理崗招聘中也明確標注招聘3人,“非事業編B類崗”。
事業編,不再是高校“標配”
然而必須承認的是,有些院校發出的專任教師崗位招聘公告,依舊提供事業編,尤其是為了更有效吸引優質人才的偏遠地區高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職,或是一些邊緣學科。
不過需特別說明的是,雖然一些高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確有/納入事業編,但編制的形式,要看教師和學校所簽訂的合同。
高校取消事業編的同時,出現了各種“新型”編制形式,譬如編制“周轉池”、報備員額制、事業單位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制等。
編制“周轉池”,是指在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一定規模事業編制,建立事業編制周轉池,供事業單位周轉使用。其特點可以總結為人編捆綁,人走編收。
報備員額制與傳統事業編制一樣,統一招聘,工資、福利、待遇基本無差,差異之處在于具有合同期限。即在合同存續期間,員額制教師享有事業編制待遇,但是否續聘,要根據教師在合同期限內的考核再做定奪。
事業單位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制與傳統事業編制一樣,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差異在于聘用個人沒有事業編制,但崗位有編制,人到崗后仍然占用編制,即編制到崗,崗位對人。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2011年事業單位啟動改革以前,入校早的教師,目前不少人有著傳統事業編。近些年新入職的青年教師,很多都是聘用制或新型編制入校。
當前高校內的狀況,可謂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事業編和聘用制并行或者說混合疊加的模式。
事業編取消,大勢所趨
自2011年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提出,2020年要建立新型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來,一些進展快的區域,比如黑龍江、山東、內蒙古、江西等地,已經取消了大批編制。
從近10年來的相關政策可明顯看到,高校事業編正在被逐步收回。
隨著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加速推進,時常被吐槽的“流水的教師,鐵打的行政人員”現象,也必將發生變化。
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想要拿到職業編,顯然也越來越困難。
人社部今年2月初印發的新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規定》中明確寫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崗,可解除聘用合同”。
未來,有多少高校的教職工可能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被解聘,不得而知。
沒有編制,教師如何安心工作?
逐步取消事業編,不少高校針對教學科研崗的教師開始實施“預聘—長聘”制度,即給予新進教師一定年數的試用期,簽訂短期“預聘”合同,試用期滿教師接受考核,若通過考核,可進入“長聘”序列,獲終身教職,反之必須離職。
這種聘用制度,被形象地稱為“非升即走”制度,旨在全面激發教師職業活力。
這也導致一些教師壓力極大,“不是在考核就是在考核的路上”。
任何新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都可能存在各種問題,“預聘—長聘”制度同樣如此。
另外,高校行政管理人員作為高校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保障良好教學環境的重要力量,如何調動這部分人的工作積極性,如何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客觀、科學的績效評價,已成為各高校尤為關注的一大問題。
有些高校早些年就已出臺“行政人員聘期考核表”“行政工勤人員績效考核辦法”這類文件,作為聘任或者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視具體情況,做出解聘或調整工作崗位處理”,江西一所本科院校2022年發布的行政管理人員年度考核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出。
“取消高校編制涉及面大,牽一發動全身,是一項系統性改革,要慎重實施,要有頂層設計、系統謀劃。”原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戰略發展研究部副主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劉承波博士建議,取消高校編制必須建立在高校分類管理,以及對人事進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而不是一刀切。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國政府網站、教育部網站、各高校網站、高校人才網等
[2] 陳彬、溫才妃. 4學者激辯!高校取消事業編,長聘制能否給教師安全感? 科學網,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