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和老師,在教育孩子上,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孩子能成人成才。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他們是相互推動相互促進的,能夠形成良好的互動。
但是,這樣的狀況是建立在孩子沒有出現什么意外的情況下。而孩子一旦在學校有一個三長兩短,那么即便是老師沒有什么責任,他們也會把責任推到教師的身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筆者前幾天就寫過一位奇葩的家長,有的沒的,只要是自己不樂意就到教育局投訴教師,他竟然先后四次投訴教師讓人瞠目。
第一次,因為孩子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摩托車撞了,家長投訴老師沒有給孩子補課;
第二次,海子翻窗偷走老師500元錢,有監控有同事證言,他卻投訴老師搞臭了孩子的名聲,必須開除老師;
第三次,老師沒收了孩子手機告知了學校,他卻投訴老師偷了孩子手機;
第四次,老師抓到孩子在廁所抽煙,學校給予記過處分,他卻投訴到教育局,老師害了孩子一生。
遇到這樣的家長,老師還有膽氣教育孩子嗎?明明是孩子的錯,他都不教育,卻還反手一巴掌,打在老師的臉上。盡管這些事,對老師沒有多大影響,但是不也讓老師寒心嗎?
福州8歲男孩身體不適舉手7次后離世一案再次曝光在世人面前。這次,是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了二次審理,沒有當庭宣判。
而此前的針對多多的死亡責任認定一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定學校擔責20%。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家長各項損失375669.54元;福州市湖濱小學賠償家長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但是,家長對于這樣的判決不服,遂提起上訴,而現在二審的結果還沒有出爐。
學校為什么會被判決擔責20%呢?首先,老師在處置多多的舉手問題確實沒有盡到責任。孩子坐在第二排,一連舉了7次手,第四次拒了30多秒。而老師直到第四次才注意到。而就是和孩子交流之后,他也并沒有第一時間聯系家長,還讓孩子堅持到下課。而這時,孩子臉上出了很多汗,袖子都濕透了。
老師的疏忽大意也太離譜了。盡管我們說,老師也不是有意的,但是孩子都已經那樣了,老師怎么就不能放下課,找一下家長或者校醫呢?老師確實心太大了,這可以說是明顯的失職。
其次,關鍵5分鐘老師沒有一點作為,這也是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孩子是在三樓到二樓的拐角處摔倒的,但是因為是監控死角,并沒有拍到影像。家長懷疑是不是學校進行了隱瞞,但是沒有確切的證據不便討論。
但是,家長的質疑就是黃金5分鐘的問題。孩子從摔倒到孩子的父親到達現場,打120急救,這中間的5分鐘,學校沒有對孩子做任何的施救,這是最讓人不能接受的地方。
盡管學校的人員有一些到了現場,但是沒有一個人出手,包括校醫,而更離譜的是連打120都沒有人打。這可是黃金5分鐘啊,竟然就這樣白白地錯過了。這誰能說不是人禍呢?
雖然教師不是醫務工作者,但是有校醫啊,但是你也可以打一下120啊,但是什么都沒有——這是誰的責任?
也正是因為學校在處理這件突發事件的時候,后知后覺,才導致了事情一發而不可收。這盡管只是突發事件,但是作為學校,確實是應該要有預案,也應該多對教師進行相關的教育和宣傳,一番此類事件在發生時,我們能應對自如。
總而言之,學校在這件事上有責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不是判的太輕呢?一般人不好判斷,只有靜待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家長堅持上訴也是能夠理解的,畢竟在這件事上學校的應對確實存在有很大的問題。
親愛的讀者,對于孩子舉7次手后離世,法院判學校擔責2成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說的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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