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資料圖片)
也是一種虛弱的、脆弱的、不負責任的教育。
近日,江蘇泰州泰興一初中老師在課堂上體罰學生,用尺子狠打學生的手。這一幕被學生拍下來,傳至網上。2月15日,當地教育局發布通告,已經到校開展調查,并將依據調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此事一出,引起了大家的熱議,有人認為老師只是打了打手,不算體罰;有人認為老師下手太重;有的人說老師沒有師德。
▲ 截圖來自社交媒體視頻
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 試行)》第十二條為教師在教學管理、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的體罰和變相體罰劃定了行為紅線。上述事件中老師用尺子打學生的行為屬于《規則》規定的不得有的 體罰行為。
正是因為稍有不當,老師的懲戒就會變成體罰,久而久之老師害怕處罰學生,在面對學生的違紀失范行為時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然而,當失去合理的懲戒時,學生的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將會逐漸缺失,這將會對學生的成長和社會的發展造成危害。
手中有“戒尺”,心中有愛,唯有如此,教育和教學效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實現。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梳理了教師和學校在實施教育懲戒時應注意的三大重點,助力教師和學校把握好懲戒的尺度,促進教師敢管、善管。
可實施懲戒的“六類行為”
● 不服從: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
● 擾亂秩序: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 行為失范:吸煙、飲酒,或者其他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行為。
● 危險行為: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
● 侵害他人: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 不良和嚴重不良行為: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
教育懲戒措施
一般教育懲戒措施
1. 點名批評;
2. 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3. 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4. —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5. 課后教導;
6. 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較重教育懲戒措施
1. 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2. 承擔校內公益服務任務;
3. 安排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4. 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游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5. 學校校規校紀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教育懲戒措施
1. 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2. 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3. 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教育懲戒措施的負面清單
● 體罰:身體傷害,如擊打、刺扎等;
●變相體罰: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 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變相體罰: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連坐罰: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學業罰: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
●任意罰: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代理罰: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其他侵權罰: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是一種虛弱的、脆弱的、不負責任的教育。當學生有不良行為時,希望老師和學校敢于舉起“戒尺”。
好的教育=尺度+溫度
作者| 李文,盈科律師事務所教育行業高級合伙人,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馮月,蒲公英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