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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法律博士一般指全部美國及加拿大法學院或部分澳大利亞及香港法學院提供法學第一專業學位,是法律教育中的一個學歷,亦有譯為法律職業博士、法律專業博士等翻譯的情況。
jd學位
Juris Doctor(法律博士,以下簡稱JD)是廣泛存在于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中國香港的一種法律職業類文憑證書。
因為美國等國法學院不設本科學位,法學教育是從研究生階段起步。學制3年的J.D.是大多數法學生獲得的第一個法律學位。
JD在20世紀六十年代以前曾經稱為LL.B,其拉丁原文是Legum Baccalaureus,意為Bachelor of Law,任何人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之后才可以攻讀。后來因為法律職業在美國愈發的專業化和精細化,從事律師職業的要求變得極其苛刻,甚至可以與從事醫生職業相提并論,JD(Juris Doctor))學位這一名稱最終產生,以表明法律教育的苛刻和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