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校整合學科優勢、形成科研團隊、爭取科研資源、促進學科交叉融合與人才培養等的重要平臺,校級科研機構常能催生出極具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
在“雙一流”建設的背景下,高校作為知識創新的主體地位更加突出,成立多學科、多形式的校級科研機構,已成為高校科研長足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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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剛剛過去的2022年,多所高校開啟了對校級科研機構的評估清理工作。校級科研機構,正直面生存問題!
2022年11月,湖北大學發布《關于清理校級文科研究機構工作的通知》,啟動校級文科研究機構清理工作。
圖片來源:湖北大學官網
2022年10月,華南農業大學啟動新一輪對校級非實體科研機構進行整合優化調整和清理。
2022年9月,長沙理工大學官網發布《關于我校校級科研機構(社科)調整優化的公示》,對23個機構進行優化調整,17個機構予以注銷。
除此之外,東北財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北大學、浙江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同樣相繼出臺或修訂了本校的科研機構建設與評估的相關辦法,對部分科研機構進行優化或清理。
高校對科研機構開展評估,是高校動態調整、優化科研組織管理的必然過程。早在2004年,清華大學科研院曾將清理、整頓學校科研機構作為重點工作內容之一,正式對2004年前成立的各類校級科研機構進行重新認定,以求科研機構更好發揮應有作用,為其它高校優化科研機構設置樹立了典范。
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張端鴻認為,清理校級科研機構主要是把名存實亡的“僵尸”機構淘汰掉,減輕學校的管理負擔。“校級科研機構從建立到發展,有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有的逐漸被淘汰走向消亡,都是可能發生的情況。”
多所高校對于優化調整甚至清理科研機構的做法和目標,是學校整合學科資源,優化布局的合理操作,彰顯了高校更加重視內涵發展、高質量發展。從高校對于科研機構調整優化的對象來看,則主要集中于文科類科研機構和異地科研機構。
文科機構,調整
在高校對科研機構進行“評估清理”的工作中,校級人文社科類科研機構首當其沖。
2020年11月,《新文科建設宣言》發布,對新文科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出,進一步打破學科專業壁壘,推動文科專業之間深度融通、文科與理工農醫交叉融合,實現自我的革故鼎新。在文科教育的創新發展的當下,高校正以“壯士斷臂”的決心,推動新文科振興發展。
2022年11月,湖北大學發布《關于清理校級文科研究機構工作的通知》,規范校級文科研究機構的管理,進一步提高文科研究機構科研水平。并將根據機構建設情況開展評估工作,重點培育考核結果優秀的機構,予以一定的經費支持和優先推薦。
早在同年3月,浙江大學啟動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評估工作,根據學校官網顯示,“依據掛靠單位建議及評估情況,將對部分研究機構予以表彰,對評估情況不佳的研究機構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對部分研究機構予以注銷。”
此外,常州大學、貴州大學、南京郵電大學等多所高校均曾發文對文科科研機構進行清理與優化,通過文科科研機構的內涵式發展,為科學研究、人才隊伍建設等發揮積極作用,助力學科建設。
異地辦學,嚴控
2021年7月底,教育部印發《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及《關于開展“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均提及“從嚴控制高校異地辦學”。
之后,不少高校行動起來,著手清理異地辦學機構。異地辦學,到了冷靜期。
圖片來源:教育部官網
2022年1月,哈爾濱工業大學官網發布《學校全面推進校名清理規范工作》一文,其中提到,對功能定位不清、質量效益不高的異地科研機構予以清理;3月,西安交通大學召開2022年第6次校長辦公會議,會議原則同意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院(蘇州)更名為西安交通大學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基地(蘇州);5月,中北大學德州研究生分院發布通知,將中北大學德州研究生分院更名為中北大學德州產業技術研究院......高校紛紛規范異地建設的研究生院,已成為高教圈的熱點新聞。
同時,各地政府在相關文件中紛紛表明態度。河北、吉林、廣東、山東等多地強調:對于高校異地校區將從嚴控制,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辦學;將逐步清理和規范現存異地校區。
2022年,河北省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河北省研究生培養單位異地研究生培養的意見》,強調研究生院是高等學校負責研究生培養管理的內設工作機構,不得異地單獨設立。按照要求,河北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異地舉辦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機構,不得冠以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學院、研究生院分院等字樣的名稱;2021年,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山東省“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規劃編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規從嚴控制跨地市辦學,對現存的異地校區本著平穩有序的原則逐步清理和規范;浙江省溫州市教育局發布《溫州市教育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披露了國家教育部門對異地校區的管理辦法:“凡是高等學校章程載明的注冊和辦學地所屬市域范圍之外的其他地點,不得新開展全過程研究生培養。”
丁帆等學者曾在《設立校級科研機構的必要性探討》一文中指出,校級科研機構的建立有助于發展新興學科、前沿學科、交叉學科,對高校學科建設及聲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但如今,部分校級科研機構在發展過程中走偏,或是結果不盡如人意,此時就需要及時干預、主動糾偏,適時清理校級科研機構勢在必行。
但是,清理不是目的,發展才是最終目標。在“淘汰后進”的同時,高校如何提質增效、優化動態管理,并與時俱進培育一批充滿活力、具有影響力的校級科研機構,才是高校科研“輕裝”前行、高質量發展過程中需要不斷探索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