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東北財經大學啟動了對校級科研機構、駐外研究機構的年度評估工作。通知中提到,若科研機構連續三年無任何科研成果或學術活動,將予以撤銷。
【資料圖】
這一規定為該校科研機構的生存劃出“紅線”。
同在今年年初,《光明日報》刊發文章《去除冗余之后,科研組織管理怎樣優化》,對近期高校紛紛清理校級科研機構的現象給予了關注,也對高校應如何更好地管理校級科研機構進行探討。文章在高校圈和科研界也引起了較大反響。
清理機構,大刀闊斧
高校主動調整優化本校科研機構其實并不算新聞。
早在2004年,清華大學就啟動了對本校各類校級科研機構的重新認定工作,最終對19個科研機構分別給予了撤銷或劃歸院系管理等處理。
但近些年,我國高校發布有關此類機構整頓、清理的通知的確更加頻繁。尤其是一些大學對研究機構的優化調整可謂大刀闊斧。
比如2022年9月,長沙理工大學發布校級科研機構(社科)調整優化的公示,擬注銷17個社科類校級科研機構。
2021年,西北大學公布的虛體研究機構(哲學社會科學類)撤銷名單多達29個。同年,桂林理工大學也決定撤銷廣西民族民間藝術研究中心等18個校級科研機構。
2019年,浙江大學為進一步加強研究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保持適度建設規模,激發學術活力,決定對浙江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等11個研究機構予以撤銷。
此外,復旦大學、吉林大學、江西農業大學、陜西科技大學等校也都在近三年有撤銷校級研究機構的行動。
南京郵電大學、燕山大學、深圳大學、溫州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等多所高校,均發布通知,著手對校內文科機構進行優化、調整。
淘汰“僵尸”機構
在各校對校級科研機構清理中,人們普遍關注到人文社科類研究機構是“重災區”。
2022年底,湖北大學發布通知,決定開展針對校級文科研究機構的清理工作;同年3月,貴州大學也啟動了校級文科科研機構“評估清理”工作,對未通過評估的科研機構做撤銷處理。
稍早的2020年,復旦大學宣布撤銷的復旦大學社會文化人類學研究中心等4個虛體科研機構,也都屬于文科機構。
但實際上,自然科學類研究機構也被不少高校納入清理之列。
2022年7月,華南農業大學發布《關于開展自然科學類校級研究機構核查清理及集中考評工作的通知》,最終共有13個機構提出主動撤銷;2022年10月繼續啟動新一輪對校級非實體科研機構進行整合優化調整和清理,不僅涉及人文社會科學類,也包括自然科學類。
2022年7月,山東大學為切實提高科研機構建設質量和學術核心競爭力,組織開展針對校內自主設置非實體科研機構(自然科學類)優化整合的工作。
但不論是哪一類研究機構,被撤銷的理由無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淘汰本就名存實亡的“僵尸”機構。
從相關報道中可以看到,不少高校已經或計劃清理的科研機構是處于停運、負責人退休狀態的機構。
湖北大學啟動校級文科研究機構清理工作中明確要求,將對符合研究機構負責人退休、調離等原因已停止運行、研究機構或依托單位由于其他原因要求自行撤銷等情況之一的校級文科研究機構,予以撤銷。
二是管理運行混亂、定位不清。
校級科研機構為高校構建了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平臺,開辟了多學科融合發展的新途徑。但若機構研究領域不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或研究方向重合、定位不清,就會出現問題。
2019年11月,河南大學召開的人文社科類科研機構管理工作會議上,人文社科研究院副院長孔令剛在介紹該校文科類校級科研機構的清理整頓和考核情況中談到,學校將運轉不規范、研究特色不突出的機構淘汰,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機構合并,最終原有的101個校級科研機構被整頓調整為55個。
三是科研機構并沒有發揮出理想的支撐作用。
高校成立科研機構大都是為了促進學校學術發展,推進科研成果產出。但如果實際運行中無法發揮其在科學研究、資源整合、學科支撐等方面的作用,科研機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山東大學對校內科研機構的優化整合中要求,對無實質運行、長期無重大成果、研究力量弱化的非實體科研機構予以撤銷。
為機構撤銷劃紅線
面對校級科研機構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和挑戰,優化調整、及時裁撤,就成為推進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必要舉措。
正如同濟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長張端鴻所言,“校級科研機構的優勝劣汰是高校優化科研組織管理的必然過程。建立常態化的校級科研組織動態管理機制是非常必要的,這意味著高校更加重視內涵發展、高質量發展。”
實際上,現在已有很多高校出臺了針對校級科研機構的管理辦法,從機構的申報、審批,到管理運行、考核評估都做出明確要求,保證機構的健康運行。
廈門大學最新修訂的《廈門大學校級科研機構建設管理辦法》中規定,校級科研機構實行年度考核及三年一次評估相結合的制度,實現以評促建、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模式。
中央財經大學校級研究機構實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制度。三年定期評估采用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定量部分得分為三年評估期間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定性部分由專家對科研機構三年評估期間在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及轉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打分。
在什么情況下,校級科研機構的存在會被“一票否決”?
定期評估不合格、連年考核未達標,或為學校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等,通常是各校劃出的不可逾越的“紅線”。
也有高校對科研機構的科研成果有明確要求。
《北京大學理工科虛體科研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提到,若機構連續兩年未以虛體科研機構名義組織任何科研活動,處于癱瘓狀態,認定為未通過評估。
《蘭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類非實體性研究機構管理辦法》也規定,若研究機構成立后不正常開展學術研究、沒有后續研究項目和必要經費支撐且無成果產出、學術交流活動等的將予以撤銷。
以校級科研機構為載體,構建知識融合、學科專業融合、技術方法融合、科教融合的產學研自主創新范式……如今,校級科研機構已成為高校加強科學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些高校設置的校級科研機構可達幾十個甚至幾百個。
但若機構處于不健康的運轉狀態,不僅會增加高校管理負擔,而且也會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科研資源。在資源總體有限的現實情況下,優化資源配置就至關重要。
所以對高校而言,清理、撤銷校級科研機構不是目的,而是需要集中優勢資源,提升科研機構建設質量和學術核心競爭力,這樣高校科研發展才能“輕裝”前行。
主要參考文獻:
[1]楊颯.去除冗余之后,科研組織管理怎樣優化[N].光明日報,2023-01-03(14).
[2]高迎爽. 定位清晰精準 才能涵養自主創新新動能[N]. 光明日報,2023-01-03(14).
[3]劉芳 毛雪鷗 王唯一等.清華大學自主批建科研機構的探索與啟示[J].中國高校科技, 2017(352):8-10.
[4]各高校校級科研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