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作文與考試高中版 作者:費明富
【資料圖】
標題中的“道”理,是指道德之理。議論文中說理,常常以道德為標準,對生活中的是是非非進行評價,從而做出各自的判斷。基本道德規范有: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社會公德規范有: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職業道德規范有: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家庭美德規范有: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等。符合規范的現象,我們肯定推賞;不合乎規范的,我們否定撻伐。
不可否認,家庭等方面的原因讓張尚武承受了比一般運動員更多的壓力,其沉淪令人同情且惋惜,但他應該更多地反思自己。倘若在跟腱斷裂后能堅持挺過難關,不為家庭困難所壓倒,或許他依然能在體操界做出成績。退一步說,就算他最終沒有突破,退役之后他也可以憑借自己的勞動在社會立足。然而,張尚武最終選擇了自暴自棄,并因盜竊罪而入獄。
人生同競技體育一樣殘酷,在社會的大熔爐中,運動員們更要自律,避免一步錯,步步錯。因為,面對燈紅酒綠的社會,在競技場上享受鮮花簇擁的運動員往往更容易受到誘惑,從而迷失自己。
比如前國足門將安琦。因之前在世青賽的出色發揮,因此入選了中國國家隊征戰2002年韓日世界杯。然而正當事業處于發展期的他卻鬧出丑聞,并從此一蹶不振。
為了圖一時之快而惹出大禍的還有“拳王”泰森。他事業上的輝煌由于生活的放蕩不羈而終結,并且終因強奸等罪行鋃鐺入獄。從“拳王”到“野獸”再到“世界最壞的男人”,泰森終因自作之孽而沒落。
在世界體壇,如此案例數不勝數。被譽為英格蘭隊最佳中場之一的加斯科因,就因為斗毆、吸毒、酗酒、家庭暴力等而自我葬送。
該段文字,所講之理,就是道德之理。張尚武人生悲劇的產生,一個重要原因是他不夠自強,甚而有意無意地消極沉淪。這顯然違背了基本道德規范中的“勤儉自強”的道德準則,理應受到批評。而張尚武的人生悲劇,在這個社會上不是孤立的個案,所以更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更應該讓人們看到弘揚“勤儉自強”道德意識的必要與重要。
標題中的“法”理,就是學會用法律來說話。中學生已經學習了不少的法律知識,還將學會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要用這些知識,用法律的視角,來觀察周圍形形色色的事物和現象,對他們做出或肯定或否定或一分為二的客觀評價。
既然“達芬奇”原產地造假、部分產品質量不合格,人們產生道德義憤自然沒什么不對,但既然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我們不妨從法律上加以探討。查《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其中明確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即可處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達芬奇”家具以有毒合成材料冒充“名貴實木”,顯屬“摻雜、摻假,以假充真”;其部分家具被認定質量不合格,明顯是“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事實擺在這里,但不知道有關部門高見如何?
大家都說“達芬奇”涉嫌虛假宣傳,梅新育研究員也有這種擔憂,這就涉及《刑法》有關擾亂市場秩序罪之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不知道“達芬奇”做過媒體廣告沒有,但廣告除媒體廣告外,尚有立面廣告、戶外廣告、軟廣告等多種形式,“達芬奇”到現在還自稱代理的是“意大利原產”,這就不能撇清其擾亂市場秩序罪的嫌疑了。
這里的文字,顯然不是在道德說教,而是提到法律層面來說事。作者引用《刑法》條文,意在告訴讀者“達芬奇”家具經營者違法違在哪里。由此我們可以想象,談論市場,不談法律,自然是荒謬的。對待市場,拿法律說事,才能對市場產生實質上的力量。
講理,有時我們偏于道德之理,有時偏于法理。但是兩者所產生的社會效力是不同的。對于親人之間、友人之間、師生之間,我們一般不太主張去講法理,但是當遇到一些只有訴諸法律才更有好效果的情況時,講法理就成為一種必要,甚而是智慧的選擇。
某大學教師以涉嫌誹謗罪,將該學院兩名研究生告上法庭。老師認為,兩名學生在網上發帖捏造事實,對他的人格品德進行侮辱,嚴重損害了他的教師形象和尊嚴,因此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支持老師的做法。一方面,老師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另一方面,老師以踐行法律的形式,給學生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法律從來都不應該是束之高閣的,而應該生動地融入我們每個公民的日常生活中。通過對簿公堂,不僅有利于理性、合法地解決老師權益受侵害的問題,還能破除教師、學生、家長和大眾所認定的教師無論如何都不能起訴學生的過時教條。
近年來,學生傷害老師的事情在我國頻繁發生,但囿于傳統師德觀,作為受害人的教師往往不起訴學生。2007年北京某職業學校學生辱師事件曾經引發諸多正義人士的義憤,使得不少長期在師德重壓之下忍氣吞聲的教師終于稍稍有了一點點自尊的回歸。2008年年底,南京某高校教師分別狀告4名曾經對他“破口大罵”或“造謠誹謗”的學生。2011年4月,武漢一名老師,將在QQ群里罵他的學生告上法庭,要求該生賠禮道歉并賠償5000元精神損失費。
我們要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師道尊嚴和師德,就不能因之放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最高人權和道德。無論怎么說,老師也是活生生的有尊嚴、有人格、有人權且傷不起的常人、公民。
法律和道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實踐里,卻常常帶來不同的效果。有些看似是道德問題,其實質也是法律問題,僅僅用道德說教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有時絲毫無助于問題的解決,于是法理就成為被致力于建設法治社會的當代人愈來愈多選擇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