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法律明確“家庭教育應當符合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協調一致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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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健康良好教育生態環境的創設,立德樹人教育目標的實現,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有效協同,形成教育合力。家庭也需要處理好與學校和社會之間的關系,加強合作,共同助力孩子的健康成長。近年來,全國各地正在探索“家校社”協同育人模式。那么,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充當了怎樣的角色?有哪些值得推廣的經驗?面臨哪些困難?《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家庭教育又該如何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
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中國家庭教育學會理事羅爽。受訪者供圖
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充當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羅爽是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中國家庭教育學會理事,近年來致力于家庭教育政策法律問題研究。去年,她被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聘為家庭教育立法專家顧問參與起草《家庭教育促進法》。她認為,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充當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她表示,《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明確了家長應當與學校、社區密切配合,協同育人。這一規定背后的理念基礎即家庭、學校、社會是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的共同體。
羅爽說,雖然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修身立德,學校教育重在教孩子求知明志,社會教育重在教孩子實踐擔當,三者的教育任務各有側重,但三者都圍繞一個共同的教育目標展開,即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如果三者各自為政、相互脫離,就會帶來“5+2=0”的教育無效現象。
“在這個共同體中,家庭教育是以德為先的教育,是培養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好人格的教育,因此它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的角色和作用是奠基性的。”她認為,當今在學校教育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學生發展問題,如學習習慣較差、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堪憂等,往往與家庭教育實施不當有關。
“可見,沒有良好的家庭教育作為基礎,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也無法順利開展,最終承受不利后果的則是孩子。”羅爽說。
“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的重要意義首先在于,它的獨特性與不可取代的作用。”清華大學幼兒園副園長、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晏紅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的作用。
她認為,協同育人意味著創設一個由各個方面所組成的合作性的教育環境,各個方面的教育需要非常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以至于每一方面教育目標的實現必須以其他方面能夠實現各自的目標為前提,這樣才能達到協同育人的效果。
晏紅表示,家庭教育是以親子關系為基礎、在家庭生活中立德樹人的過程,它的獨特性就在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教育融于生活之中,家庭的影響為孩子的終身發展留下深刻的印記。因此,家庭教育有效地發揮自身的積極功能、家長履行自身應有的職責,是“家校社”實現協同育人效果的前提條件。
“如果家庭教育未能有效地發揮積極作用、家長履職缺位,家庭教育問題就會在具有封閉性的家庭環境中長期、反復、持續地對孩子產生不良影響,乃至決定兒童的成長狀況。”晏紅說,在這種情況下,協同育人環境就出現一個很大的缺口,孩子的健康成長因而難以得到保障。
這時,如果外在的專業力量能夠及時到位,為父母提供他們所需要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那么家庭教育的缺失就會得到有效補償,協同育人環境的缺口就會得到修復。“可見,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中充當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清華大學幼兒園副園長、中國家庭教育學會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晏紅。受訪者供圖
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優勢和困境并存
晏紅常年在幼兒園從事教學和管理工作,接觸過很多孩子和父母,再加上自身從事家庭教育研究工作,對“家校社”協同育人有著獨到的見解。她認為,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方面有些優勢,但也面臨困境。在“家校社”協同育人方面,家庭教育有一個傳統優勢就是廣大家長一直都很重視家庭教育,這種認識在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具有悠久的歷史,為“家校社”協同育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同時,廣大家長也比較配合學校教育。她說,家長雖然是一個松散的社會群體,但是家長會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凝聚在學校和班級之中,在尊重學校教育的特點、支持學校和班級工作方面作出積極的努力。
晏紅認為,也正是因為家長與學校有這種共同育人的關系,所以由學校出面組建的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和家長志愿者等工作形式使家庭教育在“家校社”協同育人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些組織形式成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成為教師指導家庭教育的主陣地。
“當然,家庭教育在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也面臨著一些困難。”晏紅說,“家校社”協同育人意味著家庭教育也需要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協同,如果學校和社會環境對家庭教育有負面影響,很多家長難以保持家庭教育的優勢與獨立性。
她舉例說,目前一些學校存在著“唯分數”論現象,這給家庭教育的價值定位產生很大壓力,導致出現家庭教育成為學校教育附庸的現象;社會存在著大量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容易引發家長的焦慮情緒,導致出現“教育內卷”現象。
“可見,‘家校社’協同育人需要營造一個健康的生態環境,這樣才有助于家庭教育發揮自身的積極功能。”晏紅說。
在多年從事家庭教育研究工作中,羅爽也發現在“家校社”協同育人,尤其是家校合作的過程中,家庭教育存在三方面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位,部分家長認為孩子入學后,教育孩子就是學校的事情,因此把教育孩子的責任一推了之,主動放棄或怠于履行協同育人責任;二是錯位,部分家長將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高度混同,重智輕德、重知輕能,只關心孩子的學習成績,忽略家庭教育教孩子如何做人這一根本任務;三是越位,部分家長在通過家長委員會等各種形式參與學校教育的過程中,常常基于個體立場提出不符合教育規律的要求,對學校及教師的教育管理行為進行不當干涉。
《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家庭教育如何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
羅爽認為,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的今天,對于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賦予了新的意義。
她認為,家長應自覺履行《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家庭責任的相關規定,積極協同學校及社會,共育時代新人。要認識到“家校社”協同育人的重要意義,自覺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自覺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主動參與“家校社”協同教育。
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合作,理性表達訴求。在此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是要正確處理家校矛盾。應把握兩個基本原則,即接納家校間的不一致,以積極的態度去面對它;以孩子的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來解決矛盾。同時掌握三個關鍵技巧,即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評、抱怨和否定學校及老師。
要積極溝通,發現不一致后及時與老師溝通,溝通過程中充分共情,站在教師的立場充分接納和理解教師的意見和情緒。要理性溝通,切忌意氣用事,以“校鬧”等非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
要積極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等組織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在活動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緊密親子關系;同時科學合理地利用社會的各種教育資源,為孩子創造社會實踐的機會,如鼓勵孩子參與社會志愿服務,帶領孩子參觀博物館、美術館等校外教育場館,引導孩子開展職業體驗等。
晏紅表示,“雙減”政策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貫徹實施為家庭教育助力“家校社”協同育人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家長要承擔起協同育人的主體責任,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全面發展的人,尊重兒童發展規律與教育規律,采取切實的行動為孩子減輕學業負擔,對孩子實施正確的、科學的家庭教育。
她說,另一方面,家長要樹立以兒童為本的現代意識,不能把家庭教育當作純粹的私事,認為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情,家庭教育出現問題了是“家丑”,“家丑”是不可外揚的。“有的家長甚至還持有教育自己家的孩子是‘家事’、外人管不著的錯誤觀念。”
晏紅說,家長要積極主動地參與各方提供的專業學習與交流機會,同時遵循法律規范,虛心接受他人的意見、建議與監督,養成經常反思與改善家庭教育的習慣,把家庭建設成為促進孩子健康成長的沃土!
(來源:中國青年網)